党的基层组织换届有没有“次”与“届”的规定?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中央组织和党的地方组织,召开党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其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但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没有规定多少年举行一次,而只规定了每届任期三到五年,为此,基层党组织换届的“次”与“届”需不需要规定,党的规章中有什么具体要求?
网友的回答
基层代表大会的名称一般应与行政区划或者单位的名称相一致,如:“中国共产党××省第×次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公司第×次党员代表大会”。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次数排列一般采取累计方法,如××省已召开过八次党代表大会,下一次党代表大会就叫“中国共产党××省第九次代表大会”。
党的基层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可以排列次数。“次”的计算方法,原则上参照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排列计算方法。
党的地方各级组织所在地方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党的基层组织所在单位的名称变更,不论其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管理范围、职责权限是否发生变化,凡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其党代表大会的次数一般应重新排列。如某县已召开“中国共产党××县第五次代表大会”,届中撤县设市,其召开的新一届党代表大会应重新排列,名称为“中国共产党××市第一次代表大会”。党的地方组织所在地方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党的基层组织所在单位的名称未变,不论其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管理范围、职责权限有无变化,其党代表大会的次数仍应连续排列计算。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次数排列一般采取累计方法,如××省已召开过八次党代表大会,下一次党代表大会就叫“中国共产党××省第九次代表大会”。
党的基层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可以排列次数。“次”的计算方法,原则上参照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排列计算方法。
党的地方各级组织所在地方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党的基层组织所在单位的名称变更,不论其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管理范围、职责权限是否发生变化,凡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其党代表大会的次数一般应重新排列。如某县已召开“中国共产党××县第五次代表大会”,届中撤县设市,其召开的新一届党代表大会应重新排列,名称为“中国共产党××市第一次代表大会”。党的地方组织所在地方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党的基层组织所在单位的名称未变,不论其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管理范围、职责权限有无变化,其党代表大会的次数仍应连续排列计算。
党建出版社2017年7月版《基层党务工作实用手册》第361页:
5.基层委员会“届”数的排列
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累计排列届数。委员会届数应和党员代表大会的次数相对应。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一般不排列届数;原为党员代表大会现为党员大会,其选举产生的委员会不再排列届数。
单位更名,无论所属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管理范围、职责权限是否发生变化,凡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届数均应重新排列。单位名称没有发生变化,无论所属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管理范围、职责权限是否发生变化,其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的届数,都应连续排列。
5.基层委员会“届”数的排列
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累计排列届数。委员会届数应和党员代表大会的次数相对应。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一般不排列届数;原为党员代表大会现为党员大会,其选举产生的委员会不再排列届数。
单位更名,无论所属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管理范围、职责权限是否发生变化,凡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届数均应重新排列。单位名称没有发生变化,无论所属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管理范围、职责权限是否发生变化,其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的届数,都应连续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