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无需在这次会议上指定党小组长,可以在换届完成后再适时研究决定。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因此,完全可以在一次党员大会上讨论两名预备党员的转正事宜,但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因此,完全可以在一次党员大会上讨论两名预备党员的转正事宜,但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个人认为,如果发展对象与其兄弟姐妹目前是共同居住,那就是家庭主要成员。
否则,可以算是主要社会关系。
否则,可以算是主要社会关系。
不宜这样设置,因为一旦缺少了其中1名委员,委员会将无法行使职权。
一般每季度至少一次,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口头汇报后,交书面材料存档),向党组织汇报思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