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上级党组织综合评价意见及等次经党委(党组)研究后,要向被评议考核人反馈,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一,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在书记出缺时,党员大会一般应暂缓召开。
第二,在新任书记到任之前,如有紧迫事项需提交支部党员大会研究决定,则可由上级党组织派员召集支部党员大会,也可由上级党委指定临时负责人召集支部党员大会。
第二,在新任书记到任之前,如有紧迫事项需提交支部党员大会研究决定,则可由上级党组织派员召集支部党员大会,也可由上级党委指定临时负责人召集支部党员大会。
开展民主评议时,应对支部所有党员进行评议,但对预备党员不评定等次。
组织生活会召开前,需要通过支委会会议确定包括组织生活会召开时间在内的有关方案。
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批评和自我批评环节可以在党小组会上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