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提前一个月提出转正申请没有问题,但支部讨论转正事宜的时间,应在预备期满之后。
可以按照出生日期、单位或岗位等其他信息进行排序,特殊情况可以请示上级党组织。
《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小组工作规则(试行)》规定,党小组的建立、调整和撤销,由党支部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设置或者工作形势发生变化的,可以根据需要对党小组的设置作出相应调整。
参考上述规定,个人建议,党小组的变化情况可以由党支部委员会召开会议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由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的锻炼、能够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比较好、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心强的党员担任。
上述规定并未要求进行公示。
上述规定并未要求进行公示。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
个人认为,这是频次要求(即每月一次),并非严格限定“单日完成”;若活动因交通、场地、教学安排等确实需要连续开展两天的,可视为一次主题党日活动。
个人认为,这是频次要求(即每月一次),并非严格限定“单日完成”;若活动因交通、场地、教学安排等确实需要连续开展两天的,可视为一次主题党日活动。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场所,也可请示上级党组织。
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场所,也可请示上级党组织。
党员大会讨论通过的时间或党委审批通过的时间均不是预备党员的转正时间。支部大会和党委审批是履行组织程序,不影响转正时间的确定。
按期转正的情形:转正时间 = 预备期满之日(即接收为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日期 + 1年)。
延长预备期的情形:转正时间 = 延长期满之日(需经支部大会再次讨论并通过、党委审批)。
例如:某同志于2026年4月1日被接收为预备党员,则其预备期满之日为2027年4月1日,支部大会在2027年4月15日才讨论转正,党委在2027年5月1日审批,只要同意其按期转正,其转正时间仍为2027年4月1日。
按期转正的情形:转正时间 = 预备期满之日(即接收为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日期 + 1年)。
延长预备期的情形:转正时间 = 延长期满之日(需经支部大会再次讨论并通过、党委审批)。
例如:某同志于2026年4月1日被接收为预备党员,则其预备期满之日为2027年4月1日,支部大会在2027年4月15日才讨论转正,党委在2027年5月1日审批,只要同意其按期转正,其转正时间仍为2027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