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不参加组织生活不足额交纳党费,可领取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吗?
社区一名应转未转党员,常年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如实足额交纳党费,党龄达到50年后,是否可以不对其发放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具体的依据是什么?
网友的回答
纪念章颁发的对象:
纪念章颁发给党龄达到50周年、一贯表现良好的党员。对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被认为确实不适合颁发的,以及有其他被认为不适合颁发情形的,不予颁发。纪念章一般不予追授。
建议根据上述规定把握。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4-04-18 06:15
李向龙
lv 9
发布于:2024-04-17 10:00
依据党章相关规定,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常年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如实足额交纳党费,显然是不可以的。
江西宏泰
lv 10
发布于:2024-04-17 09:44
不可以领取。
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孙平
lv 7
发布于:2024-04-17 09:44
常年不参加组织生活,不足额交纳党费,按照规定应按自行脱党处理,不应对其发在党50年纪念章。
鼓楼山人
lv 9
发布于:2024-04-17 09:41
并不是所有党龄达到50年就必须发放纪念章,建议依据《“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颁发管理办法》执行。
马星慧
lv 9
发布于:2024-04-17 09:38
2021年《关于做好“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颁发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颁发对象的条件。
常年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如实足额交纳党费,这是不履行党员义务,肯定不能算“一贯表现良好”。
对这样的党员,不但不应颁发纪念章,还应进行必要的组织处置。
无正当理由,常年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如实足额交纳党费,怎么能说是一个合格的党员呢?支部应该及时批评教育或者给予组织处置,可以不对其发放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
除非本人有特殊情况,比如患重病、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无法参加组织生活,无法足额交纳党费的,可以经党组织研究再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