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十八条 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应实行差额选举。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十二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
第十三条: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十二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
第十三条: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为了使入党介绍人能够认真担负起对发展对象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的责任,一般情况下,一名正式党员不宜同时担任多名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
为此,党支部在指定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时就要注意,尽可能地避免出现这种情况。
为此,党支部在指定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时就要注意,尽可能地避免出现这种情况。
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等。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二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
根据《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第三十七条 通过纳入管理费用、党费留存等渠道,保障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并向生产经营一线倾斜。纳入管理费用的部分,一般按照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安排,由企业纳入年度预算。整合利用各类资源,建好用好党组织活动阵地。
请参考。
请参考。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规定,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五条 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