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参考《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第三条 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工作。
孙平
lv 7
发布于:2024-02-29 10:53
虽然没有直接领导关系,但如果存在与相关单位、相关人“工作关系”的任职,建议最好是回避一下
江西宏泰
lv 10
发布于:2024-02-29 10:22
参见《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第三条。不构成任职回避。
信仰与荣光
lv 9
发布于:2024-02-29 09:08
同一个乡镇不同科室这种情况是存在的,向组织汇报过情况,由组织决定。
鼓楼山人
lv 9
发布于:2024-02-29 08:55
根据问题,参照《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第三条的规定,A和B虽是夫妻,不是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也并未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之所以不构成任职回避。
天籁
lv 9
发布于:2024-02-28 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