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站内链接:https://www.12371.cn/2019/04/03/ARTI1554273942593997.shtml
流动党员可以推荐为优秀党员。流动党员只是处于流动状态,需要流入工作单位党组织或者居住地党组织,依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被推荐)等相关权利。
根据实际操作来说,只要政审材料放进信封内,盖骑缝章后,整个信封塞进快递袋内一起寄送而不拆开原信封即可。
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预备期满如无延期,均为1年期满,也就是说转正时间应该为2023年10月24日或10月25日,各地要求不一样,建议咨询上级党组织。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五条 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七章 流动党员管理 第三十二条 基层党组织应当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对外出6个月以上并且没有转移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应当保持经常联系,跟进做好教育培训、管理服务等工作。在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流出地党组织可以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组织。
注意事项:《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七章 流动党员管理 第三十二条 对具备转移组织关系条件的流动党员,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应当衔接做好转接工作。
具体请翻阅这两个文件原文查看: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二、可以直接给“党建指导员”或请示上级党组织,具体商量给定称谓。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七章 流动党员管理 第三十二条 基层党组织应当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对外出6个月以上并且没有转移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应当保持经常联系,跟进做好教育培训、管理服务等工作。在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流出地党组织可以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组织。
注意事项:《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七章 流动党员管理 第三十二条 对具备转移组织关系条件的流动党员,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应当衔接做好转接工作。
具体请翻阅这两个文件原文查看: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二、可以直接给“党建指导员”或请示上级党组织,具体商量给定称谓。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章,第五条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故可以成立联合党支部。相关具体操作流程参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站内链接:https://www.12371.cn/2018/11/25/ARTI1543146320637564.shtml
故可以成立联合党支部。相关具体操作流程参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站内链接:https://www.12371.cn/2018/11/25/ARTI1543146320637564.shtml
根据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等有关规定,需要保留党籍,并每半年至少与其联系1次。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返回后按照规定恢复组织生活。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站内链接:https://www.12371.cn/2019/05/21/ARTI1558449177626771.shtml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站内链接:https://www.12371.cn/2019/05/21/ARTI1558449177626771.shtml
对于不按时缴纳党费的党员同志,首先要耐心做思想工作,让其找到入党初心和使命,并提醒他不按时缴纳党费的后果等。
做完这些后仍然不按时缴纳党费,可以先请示上级党组织、再进行后续包括支部大会在内的一系列除名流程。
做完这些后仍然不按时缴纳党费,可以先请示上级党组织、再进行后续包括支部大会在内的一系列除名流程。
这个是可以的,党支部中的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所有人员统称为支委班子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