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级企业党组织也需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规定吗?
下级企业党组织也需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规定吗?
网友的回答
一般情况下,下级企业通常也需要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规定,但以下一些因素可能会有不同情境和程度上的影响以及具体落实的方式差异:
需要落实的常见情形和原因
从政策导向和企业治理等角度来看:
加强党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整个企业体系(包括下级企业)中能一贯到底地贯彻执行,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有利于党组织对企业的经营决策等方面更好地发挥引领和监督保障作用,这是国企党建和治理体系的重要原则和要求。
促进深度融合:实现党建工作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度融合。下级企业是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交叉任职等方式能让党建与业务在基层企业中更紧密结合,避免党建业务“两张皮”。
治理结构完善:有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在上级企业推动“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体制下,下级企业也采用同样模式有利于上下治理结构的协同和统一,使得决策机制、监督机制等在不同层级企业中具有连贯性和一致性。
可能存在特殊或不一定完全一致落实的情况
企业性质和股权结构:如果下级企业是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引入了大量非国有资本且非国有资本话语权较大的,在落实时可能会根据合作约定、公司章程等适度调整,比如可能不会完全是传统意义上的党政班子和经营管理层的交叉任职,可能会有新的治理架构下的一些新安排,但党的领导原则仍需保障。
企业规模和业务特点:特别小的下级企业,如果党员人数很少,党组织结构简单甚至不具备完整的党组织班子等情况,可能在形式上无法完全实现典型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但可以通过上级党组织派出党建指导员等与经营管理层协调配合等方式来变相实现类似功能。
处于特殊阶段:比如下级企业处于破产清算阶段、重大重组整合过渡阶段等特殊时期,治理结构和人事安排等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和变动性,可能难以完全按照常规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但一旦进入稳定经营阶段后一般就需要落实。
总之,大方向上国有企业下级企业要推动“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但在实践中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在不违背原则和政策精神的前提下进行合理的安排和推动落实。
需要落实的常见情形和原因
从政策导向和企业治理等角度来看:
加强党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整个企业体系(包括下级企业)中能一贯到底地贯彻执行,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有利于党组织对企业的经营决策等方面更好地发挥引领和监督保障作用,这是国企党建和治理体系的重要原则和要求。
促进深度融合:实现党建工作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度融合。下级企业是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交叉任职等方式能让党建与业务在基层企业中更紧密结合,避免党建业务“两张皮”。
治理结构完善:有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在上级企业推动“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体制下,下级企业也采用同样模式有利于上下治理结构的协同和统一,使得决策机制、监督机制等在不同层级企业中具有连贯性和一致性。
可能存在特殊或不一定完全一致落实的情况
企业性质和股权结构:如果下级企业是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引入了大量非国有资本且非国有资本话语权较大的,在落实时可能会根据合作约定、公司章程等适度调整,比如可能不会完全是传统意义上的党政班子和经营管理层的交叉任职,可能会有新的治理架构下的一些新安排,但党的领导原则仍需保障。
企业规模和业务特点:特别小的下级企业,如果党员人数很少,党组织结构简单甚至不具备完整的党组织班子等情况,可能在形式上无法完全实现典型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但可以通过上级党组织派出党建指导员等与经营管理层协调配合等方式来变相实现类似功能。
处于特殊阶段:比如下级企业处于破产清算阶段、重大重组整合过渡阶段等特殊时期,治理结构和人事安排等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和变动性,可能难以完全按照常规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但一旦进入稳定经营阶段后一般就需要落实。
总之,大方向上国有企业下级企业要推动“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但在实践中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在不违背原则和政策精神的前提下进行合理的安排和推动落实。
“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2016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要求,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主要是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党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分别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中的党员依照有关规定进入党委会。
如果下级企业是有独立法人的单位,是需要的。
参考《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如果下级企业是有独立法人的单位,是需要的。
参考《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