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根据上述规定,可转到居住地社区党组织或工作单位所在社区党组织,街道“六个月以后可以考虑接收”的规定没有依据,建议直接联系当地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协助解决。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和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应当由本单位党员负责人担任。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本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职务变动,应当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
根据上述规定,机关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本单位党员负责人担任,如果部门负责人不是党员,建议征求上级党组织意见。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七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是正式党员,公示材料不需要放入党员档案,一般由所在党组织留存。因为也不在党员档案查核范围,生源地的要求并无依据。预备党员另说。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是正式党员,公示材料不需要放入党员档案,一般由所在党组织留存。因为也不在党员档案查核范围,生源地的要求并无依据。预备党员另说。
1956年8月前入党或年龄超过60周岁党员的党员档案时间较久,且此时期各地所印制的《入党志愿书》也是有不同式样,审核此类党员档案时一般以审核《入党志愿书》为主;如党员档案丢失或者党员档案中没有《入党志愿书》的,只要党员组织关系没有中断过且能够核实认定其党员身份的,可不再硬性要求补办相关档案材料,只须将《中国共产党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存档即可。仅供参考。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适用于县级以上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机关的党组织。党组织关系在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的其他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参照本条例执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询问的是是否适用上述条例,答案应是否定的。
建议发函给发展入党的党组织,由其针对上述问题分别做出说明。如确实存在程序问题,可能涉及不承认党员身份问题。
同时,个人认为,国企员工如果试用期间在户籍地入党,也涉嫌异地入党的。当时也是有工作单位的,应在工作单位入党。
同时,个人认为,国企员工如果试用期间在户籍地入党,也涉嫌异地入党的。当时也是有工作单位的,应在工作单位入党。
进行线下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入后,一般建议同步操作线上流程,尽可能联系技术管理人员解决转接故障问题。如果不能直接转出,需要转出党组织操作非建库转出,接收的党组织同步在当地线上系统补录党员信息,不然可能导致本地系统没有党员信息的情况。
可参考:党纪处分与政务处分等处分是否要相互匹配?
https://wenda.12371.cn/liebiao.php?mod=viewthread&tid=656080
具体建议结合具体情形咨询上级纪委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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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建议结合具体情形咨询上级纪委部门。
关于问题一,应该是不可以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百问百答》P73页的解释,留党察看处分的影响期不同于留党察看期限,是从留党察看期满、恢复党员权利开始起算。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留党察看期满还有两年影响期。
关于问题二,要结合具体的政务处分判断,如记大过(处分期18个月),当年和次年不评定等次。
仅供参考,建议具体咨询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关于问题二,要结合具体的政务处分判断,如记大过(处分期18个月),当年和次年不评定等次。
仅供参考,建议具体咨询单位组织人事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