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三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应当请示上级党组织,指派或增补选举书记。
在这期间还应指定临时负责人,负责支部工作。
在这期间还应指定临时负责人,负责支部工作。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第六条 国有企业党总支一般由5至7人组成,最多不超过9人;
如果党的建设相关制度中包含了与职工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内容,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这些制度在制定或修改过程中,通常需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的审议或听取职工的意见。
果党的建设相关制度主要是关于党组织内部管理、工作程序、党员教育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且不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那么这些制度可能不需要经过职代会的审议。但是,为了确保制度的民主性和透明度,党组织仍然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征求党员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果党的建设相关制度主要是关于党组织内部管理、工作程序、党员教育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且不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那么这些制度可能不需要经过职代会的审议。但是,为了确保制度的民主性和透明度,党组织仍然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征求党员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拔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也不得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
在一年以内,如果原来从事是党务工作,可以继续担任,但不能进一步使用,如果此前没有担任,那么不得从事党务工作。
在一年以内,如果原来从事是党务工作,可以继续担任,但不能进一步使用,如果此前没有担任,那么不得从事党务工作。
在《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提到,中央企业党委(党组)配备专职副书记,专职副书记一般进入董事会且不在经理层任职,专责抓好党建工作。规模较大、职工和党员人数较多的中央企业所属企业(单位)和地方国有企业党委,可以配备专职副书记。国有企业党委(党组)班子中的内设纪检组织负责人,一般不兼任其他职务,确需兼任的,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专职党务工作者配备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而定。
专职党务工作者配备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而定。
发展党员前提条件是在所在党组织满足1年以上考察期,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按照你的叙述,想差额推荐,得票者高的,那么推荐票上的入党积极分子必须满足上述条件。
按照你的叙述,想差额推荐,得票者高的,那么推荐票上的入党积极分子必须满足上述条件。
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通常情况下,还是得经过本组织的一年以上考察。
通常情况下,还是得经过本组织的一年以上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