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税务局党委和县区委可以同时在县区分局设立党组织吗?
市税务局党委在区税务分局设立了一个党组性质的党委,同时县区委又在该分局成立了一个党总支,请问是否符合规定?
网友的回答
1.设立的依据。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第六条 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有党员领导成员3人以上的,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第三十六条 党组性质党委,由上级党组织直接批准设立。《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医院、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2.区别。
党组性质党委,在《中国共产党章程》属于第九章的内容,既具有党组的性质,履行规定的党组职责、在本单位发挥领导作用外,还在本系统发挥领导作用。《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负责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谋划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改革,鼓励结合实际开拓创新,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新鲜经验。
党总支,在《中国共产党章程》属于第五章的内容,是党的基层组织。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第六条 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有党员领导成员3人以上的,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第三十六条 党组性质党委,由上级党组织直接批准设立。《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医院、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2.区别。
党组性质党委,在《中国共产党章程》属于第九章的内容,既具有党组的性质,履行规定的党组职责、在本单位发挥领导作用外,还在本系统发挥领导作用。《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负责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谋划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改革,鼓励结合实际开拓创新,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新鲜经验。
党总支,在《中国共产党章程》属于第五章的内容,是党的基层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