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没有中断,则培养教育考察的时间可连续计算。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4-06-13 19:44
在原单位已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进行培养考察后,因工作调动到新单位接续培养的,其在原单位的培养考察时间是可以计算在现单位发展党员的总时间内的。参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4-06-13 13:22
一、从入党积极分子到确定党员发展对象,必须接受党组织不少于一年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二、入党积极分子可以转移到新支部
三、入党积极分子转移到新支部,一般应继续接受不少于半年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确定其确实具备党员条件后,再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就是说,即使在原支部,已经接收了11个月的培养教育,也应该继续接受新支部6个月以上的培养考察)。
四、发展党员必须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不能因为培养考察时间到了,就不负责任地发展。
根据规定,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马星慧
lv 9
发布于:2024-06-13 13:10
工作调动时,有没有发起接续培养?如果培养考察没有中断的话,是可以连续计算的。
信仰与荣光
lv 9
发布于:2024-06-13 13:00
在原单位发展积极分子的时间,可以算在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的总时间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