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工作中的审批权限具体是哪项权限?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组织审批。第三十三条明确,新一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一般于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1个月前,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组织审批。
请教一下:上述两处所提到的审批权限,指的究竟是发展党员审批权限,还是干部管理权限?所提到的有审批权限的党组织里面,是否包含党总支?谢谢!
网友的回答
个人理解,审批权限是指具备干部管理、党员发展等权限,一般基层党委、党组均具备审批权限,党总支有预审权限,无审批权限。
马星慧
lv 9
发布于:2024-05-14 10:41
一、肯定与干部管理权限无关。不是所有的基层党委都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如机关党委)。一般是指党员发展权限,具有党员发展权限的基层党委一般都相应或同时具有其他权限。
二、顺便说下,乡镇和街道的基层党委(包括社区和农村党委)是没有相关权限的。
三、党总支没有权限
一般情况下,除党委授权外,党总支是不具备审批权限的。无论党总支是否具有审批权限,只要存在党总支,党支部就不能越级请示,要逐级请示。即党支部向党总支请示,党总支向党委请示。
留心语
lv 9
发布于:2024-05-14 08:48
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即具有审批支部大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权限,党总支没有审批权限,但需要对于上报的请示或者候选人预备人选等进行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