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党员轻微违纪,应批评教育还是延长预备期?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二条 第二项“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条文中对“批评教育”“延长预备期”使用情况用的是“或”。
批评教育和延长预备期能否一起用?
如果单给诫勉,则可能出现诫勉影响期内到了转正期的情况。
如果单给延长预备期,则无影响期,无法影响其提拔、评先选优。
请教各位老师是否有权威解答。
批评教育和延长预备期能否一起用?
如果单给诫勉,则可能出现诫勉影响期内到了转正期的情况。
如果单给延长预备期,则无影响期,无法影响其提拔、评先选优。
请教各位老师是否有权威解答。
网友的回答
1.语法上,“或”作为虚词时,表示选择或列举,选择是二选一;列举是并列,一起用。
2.题主混淆“批评教育”与“诫勉”的概念,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条 ……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
3.适用范围: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二)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三)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或者有其他立功表现;(四)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五)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六)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形。
第十九条……党员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可以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不予党纪处分。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
4.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视情作出处理。一是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二是根据生效的处分、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三是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
2.题主混淆“批评教育”与“诫勉”的概念,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条 ……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
3.适用范围: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二)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三)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或者有其他立功表现;(四)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五)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六)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形。
第十九条……党员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可以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不予党纪处分。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
4.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视情作出处理。一是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二是根据生效的处分、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三是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预备党员违纪的,应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组织处理。主要有三种组织处理方式:其一,批评教育。适用于虽有违纪行为,但违纪情节轻微,尚不需要作出延长预备期处理的预备党员。党组织在其预备期满讨论转正问题时,对经批评教育后已改正错误的,可以按期转正。其二,延长预备期。适用于虽有违纪行为,但违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预备党员。通过延长其预备期,对其继续进行考察和教育。但延长预备期最长不应超过一年。这里的“情节较轻”,一般应把握在其违纪行为对照党纪处分条例的规定,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的情况。其三,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适用于违纪情节较重的预备党员。这里的“情节较重”,一般应把握在其违纪行为对照党纪处分条例的规定,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情况。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期间,因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理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对于预备党员轻微违纪,应批评教育还是延长预备期这个问题,党组织应会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采取适当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