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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委会研究发展对象会议时间和列为发展对象时间问题

如果A支部在2021年6月召开了支委会研究确定了发展对象甲某,但是2021年乡镇党委未将其列为发展对象名单中。直到2023年8月,党委才将其列为发展对象。这种情况是可以的吗?

是否需要A支部在2023年内再次召开研究发展对象支委会会议,递交备案报告到党委,然后镇党委进行研究确定?

12371网友g20vvm

lv 3

发布时间:2023-12-20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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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需要A支部在2023年内再次召开研究发展对象支委会会议,递交备案报告到党委,然后镇党委进行研究确定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3-12-20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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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支部2023年重新递交备案报告。

广东省阳江市Andy

lv 10

发布于:2023-12-20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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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情况下,本年度研究确定的党员发展对象不宜跨年,次年发展需要召开支委会进行确定。

马星慧

lv 9

发布于:2023-12-20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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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问题,由于发展名额的限制,未列入当年的发展对象,可以列入次年的发展对象;这种情况需要党支部再次召开研究发展对象支委会会议,递交备案报告到党委,然后镇党委进行研究确定。

天籁

lv 9

发布于:2023-12-20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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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支部再次研究,然后报上级党委,这样的流程才是正确的。

美美七月妈

lv 10

发布于:2023-12-20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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