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选党支部委员的疑问
在补选党支部委员时,酝酿提名的方法有两种“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也可由支委会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出增补委员候选人的建议名单供全体党员讨论,然后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增补委员候选人的初步人选。”我想问下这句话的依据是什么?在哪个规定里的哪一条?
网友的回答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第十八条 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一般应当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补选。
第十九条 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第二十条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或者各代表团(组)从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 实行差额预选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方可列为正式候选人。
第二十九条 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
第十八条 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一般应当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补选。
第十九条 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第二十条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或者各代表团(组)从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 实行差额预选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方可列为正式候选人。
第二十九条 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
请参考《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或者《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第十条 代表产生的主要程序是:
(一)从党支部开始推荐提名。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
(二)选举单位就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采取适当方式加强审核把关,可以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三)选举单位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审查。
(四)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
第十条 代表产生的主要程序是:
(一)从党支部开始推荐提名。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
(二)选举单位就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采取适当方式加强审核把关,可以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三)选举单位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审查。
(四)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