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入党程序是否合理?
我是在2016年9月14日递交入党申请书,2017年3月16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2017年3月16—5月16日参加积极分子培训,5月17日颁发结业证书;2018年6月15日确定为发展对象,2018年7月1日成为预备党员,2019年7月1日转正。请问我的入党程序是否合理,尤其是发展对象到预备党员间隔15天,不知道是否合理?
网友的回答
单从时间逻辑上面看,暂无问题。但具体要看你有没有经过发展对象集中培训。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明确: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明确: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排除一些特殊情况,个人认为入党程序不太合理。
时间上,列为发展需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虽然只差一天但也是差了,并且确定为发展对象有一定流程,走完流程也是需要一定时间。确定为发展对象和成为预备党员之间的时间间隔,《细则》中虽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成为发展对象之后,需要经过政治审查(函调和综合政审)、短期集中培训(发展对象培训班)、支部委员会审查、基层党委预审等工作等一系列工作。我觉得题主可以对照本网站中的发展党员工作流程自审自己的入党程序是否都合格。另外,时间一紧党员档案中的材料可能也会有一定的问题。
时间上,列为发展需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虽然只差一天但也是差了,并且确定为发展对象有一定流程,走完流程也是需要一定时间。确定为发展对象和成为预备党员之间的时间间隔,《细则》中虽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成为发展对象之后,需要经过政治审查(函调和综合政审)、短期集中培训(发展对象培训班)、支部委员会审查、基层党委预审等工作等一系列工作。我觉得题主可以对照本网站中的发展党员工作流程自审自己的入党程序是否都合格。另外,时间一紧党员档案中的材料可能也会有一定的问题。
从确定为发展对象到接收为预备党员,一般没有时间限制(但一般不能跨年度)。但从支委会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还要上级党委备案、确定入党介绍人(此步在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支委会上同时确定也可以)、政治审查、开展集中培训、党支部审查、上级党委预审、指导填写入党志愿书,最后才是召开支部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
只要完成了上述的步骤,就没有问题。
另外,一般培训是要求在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后进行的,但实践上,因为很多地方的培训,一年只有一次,所以培训的名称,会叫“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训班”。
只要完成了上述的步骤,就没有问题。
另外,一般培训是要求在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后进行的,但实践上,因为很多地方的培训,一年只有一次,所以培训的名称,会叫“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