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在100 人以上的,委员名额多少个?
党员在100人以上的,委员名额多少个?
网友的回答
根据《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第六条 国有企业党委一般由5至9人组成,最多不超过11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一般5至7人、最多不超过9人,党委委员一般15至21人。党委委员一般应当有3年以上党龄,其中中央企业及其直属企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的党委委员应当有5年以上党龄。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第六条 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高校,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委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常委会由党委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对党委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设立常委会的党委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委员会全体会议,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设立常委会的高校党委,一般设党委委员15至31人,常委会委员7至11人;不设常委会的,一般设委员7至11人。根据学校实际,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增减常委会委员或者不设常委会的委员职数。
第六条 国有企业党委一般由5至9人组成,最多不超过11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一般5至7人、最多不超过9人,党委委员一般15至21人。党委委员一般应当有3年以上党龄,其中中央企业及其直属企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的党委委员应当有5年以上党龄。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第六条 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高校,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委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常委会由党委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对党委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设立常委会的党委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委员会全体会议,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设立常委会的高校党委,一般设党委委员15至31人,常委会委员7至11人;不设常委会的,一般设委员7至11人。根据学校实际,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增减常委会委员或者不设常委会的委员职数。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及其确定原则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书记1名,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1名。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村党支部一般设委员3至5名,村党总支部一般设委员5至7名,村党委一般设委员5至7名,最多不超过9名。乡镇党委一般设委员7至9名。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国有企业党委一般由5至9人组成,最多不超过11人;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委常委一般5至7人,最多不超过9人,党委委员一般15至21人。国有企业党总支一般由5至7人组成,最多不超过9人;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设立常委会的高校党委,一般设党委委员15至31人,常委会委员7至11人;不设常委会的,一般设委员7至11人。根据学校实际,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增减常委会委员或者不设常委会的委员职数。
上述规定之外的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的名额,在实际工作中,一般可参照下列范围掌握:党员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5至7人,最多不超过9人。党员在100人以上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5至9人,最多不超过11人。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15至21人。
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一般5至7人。
确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应遵循的原则,可参照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名额确定原则。
以上内容摘自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新时代基层党务工作一本通》,供你参考。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书记1名,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1名。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村党支部一般设委员3至5名,村党总支部一般设委员5至7名,村党委一般设委员5至7名,最多不超过9名。乡镇党委一般设委员7至9名。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国有企业党委一般由5至9人组成,最多不超过11人;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委常委一般5至7人,最多不超过9人,党委委员一般15至21人。国有企业党总支一般由5至7人组成,最多不超过9人;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设立常委会的高校党委,一般设党委委员15至31人,常委会委员7至11人;不设常委会的,一般设委员7至11人。根据学校实际,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增减常委会委员或者不设常委会的委员职数。
上述规定之外的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的名额,在实际工作中,一般可参照下列范围掌握:党员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5至7人,最多不超过9人。党员在100人以上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5至9人,最多不超过11人。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15至21人。
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一般5至7人。
确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应遵循的原则,可参照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名额确定原则。
以上内容摘自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新时代基层党务工作一本通》,供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