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上级组织部门工作人员给发展对象培训班上课,可以发劳务费吗?
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但正常请上级组织部门党建专家给发展对象、支部书记培训班等授课,还能正常支付劳务费吗?这种不能纳入变相送礼的行为吧?
网友的回答
根据问题的表述,如果是正常的支付其讲课的费用,是不应纳入变相送礼的行为。
天籁
lv 9
发布于:2024-07-03 11:09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规定,可以从党费中列支: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
正常支付劳务费,可以从党费中列支,费用的额度应该请示上级党组织确定;一般这种不能纳入变相送礼的行为。
正常的讲课费还要按照各地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如果多次、大额明显高于培训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上限,就要注意了。
孙平
lv 7
发布于:2024-07-03 10:11
可以按照规定发放讲课费。
李向龙
lv 9
发布于:2024-07-03 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