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干部任职回避的问题
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掌握不准,该条中的“同一领导人员”是指一个机关的领导班子集体?还是仅指领导班子中的一个成员?现举例如下:
单位A和B是夫妻关系,现A担任领导甲主管的非人事、纪检、审计、财务部门领导,B为科员。请问:未来,B可以担任甲主管以外的部门(除人事、纪检、审计、财务部门)的领导职务吗?如果A担任本单位人事部门的领导职务,B是否就不能在单位担任任何部门的领导职务?
单位A和B是夫妻关系,现A担任领导甲主管的非人事、纪检、审计、财务部门领导,B为科员。请问:未来,B可以担任甲主管以外的部门(除人事、纪检、审计、财务部门)的领导职务吗?如果A担任本单位人事部门的领导职务,B是否就不能在单位担任任何部门的领导职务?
网友的回答
公务员回避规定
第五条 公务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本规定所称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我的研究理解:A和B是叔侄关系,都是领导岗,直接隶属等同于直接上下级关系,而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含上级正副职和下级正副职领导关系,无论A、B正科或副科,或一正一副,假设都直接隶属于上一级处级同一领导人C,而这个同一领导人又被扩大解释成包含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D、E、F、G),所以这里最复杂的情况就是A是科室一的正科长,科室一受正处D领导,B是科室二的副科长,科室二受副处E领导,AB是下级的正副职,DE是上级的正副职,这种情况是要回避的!
请老师指点!
第五条 公务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本规定所称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我的研究理解:A和B是叔侄关系,都是领导岗,直接隶属等同于直接上下级关系,而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含上级正副职和下级正副职领导关系,无论A、B正科或副科,或一正一副,假设都直接隶属于上一级处级同一领导人C,而这个同一领导人又被扩大解释成包含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D、E、F、G),所以这里最复杂的情况就是A是科室一的正科长,科室一受正处D领导,B是科室二的副科长,科室二受副处E领导,AB是下级的正副职,DE是上级的正副职,这种情况是要回避的!
请老师指点!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三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担任县(市)委书记、县(市)长职务以及县(市)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民族自治县另行规定。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担任县(市)委书记、县(市)长职务以及县(市)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民族自治县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