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根据党建读物出版社《党支部工作手册》第65至70条,党支部一般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青年委员、统战和保密委员,在组织开展户外党建活动时,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由相关委员牵头,其他委员配合。例如,组织委员与宣传、纪检委员配合对党员进行思想和纪律教育;对党员和群众大量的教育和活动由宣传委员负责;指导团支部开展活动,一般由青年委员负责;涉及统战和保密方面的活动则由统战和保密委员负责。
来自:  河北沧州闫浩胜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heehp3  2024-04-26 11:53
兼职的方法可以,但不妥当。要从采用以下两个办法:
1、有意识地挑选母公司党员到子公司任职或下基层挂职(超过6个月),将其组织关系转到子公司。
2、深入了解子公司后勤保障临时人员中的党员,只要其在子公司工作超过6个月,应当动员其将组织关系转到子公司。
来自:  河北沧州闫浩胜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nvxdlb  2024-04-25 17:00
原来的问题无法解决,但也没违反《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细则要求是1至2名培养联系人的。
这个问题到研究生阶段,研究生院应当重新确定两名培养联系人就可以了,继续培养。
《细则》第九条 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来自:  河北沧州闫浩胜7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eziw2k  2024-04-25 17:07
没有要求入党申请人写思想汇报。
来自:  河北沧州闫浩胜8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n9y2y6  2024-04-25 17:09
按规定,已经涉嫌自行脱党。
党章第九条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十二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七八年了,才想起交党费,是缺乏党员意识的表现,你应该主动按月交纳,而不是等通知。建议联系最后一次交纳党费的党组织。
来自:  河北沧州闫浩胜8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0p0hxc  2024-04-25 17:30
发展对象政审需要向居住地党组织发函调证明,没有要求向户籍党支部发函调证明。
来自:  河北沧州闫浩胜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lj99hg  2024-04-25 17:38
不可以,没有在国内参加组织生活,按程序是保留党籍、暂停组织生活的,不能参评。
来自:  河北沧州闫浩胜1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m4zt1s  2024-04-23 20:26
主题党日可以讨论“两委”候选人初步人选。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十六条,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
讨论“两委”候选人初步人选是“进行民主议事”的内容。因此,是可以的。
实际工作中,不能把主题党日孤立看,它是党支部开展所有组织生活的总平台,在这一天开展的所有工作和活动均是主题党日的内容,而不是主题党日活动,不能仅仅搞活动,与“三会一课”等割裂开来。
主题党日包括“三会一课”、交纳党费、志愿服务、过政治生日等。
来自:  河北沧州闫浩胜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rv5cu9  2024-04-23 11:24
其他支部的人员不宜参会,即使参会也是旁听见学,不能是列席。
来自:  河北沧州闫浩胜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7sqacs  2024-04-23 13:27
因为天文时间的一年是365天,比较通俗的理解就是从大年初一到当年的大年三十,下一个大年初一就到了下一年。
因此,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的计算为1996年6月21日至1997年6月20日(有的地方是按日对日的方式,如1996年6月21日至1997年6月21日)。
来自:  河北沧州闫浩胜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md3p5g  2024-04-23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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