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学生吗?可参考《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另外根据《印发《关于做好留学回国人员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出国留学人员中的预备党员,未加入外国国籍,在国外无法办理转正手续的,回国后本人书面向党组织提出恢复预备期的申请并汇报在国外期间的情况,自党员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之日起,经过一年时间的考察,符合党员条件的,可以办理转正手续。恢复预备期的工作程序与恢复组织生活的程序相同。
所以,按照现行规定,你的组织关系应该保留在原国内高校党组织,主动报告个人留学情况,按时交纳党费,积极自主学习,待回国后办理接收考察,办理转正手续。
所以,按照现行规定,你的组织关系应该保留在原国内高校党组织,主动报告个人留学情况,按时交纳党费,积极自主学习,待回国后办理接收考察,办理转正手续。
理论上,超过半数委员参会,会议即有效,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赞成则可表决通过,所以2名支委可以开支委会,但是不宜对重大事项进行研究讨论,以避免出现不能作出决议的情况。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要求,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
所以,个人所得税不计算在党费基数中。
所以,个人所得税不计算在党费基数中。
建议应按照党员实际收入核定党费标准,如果除本单位发工资外,还能别的渠道取得工资,那么应该让党员如实汇报,按照实际收入核算党费;如党员确已没有工资收入,则可按照0.2元/标准收取其党费。
具体应该按照上级党组织制定的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办法,确定其党费核算。
具体应该按照上级党组织制定的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办法,确定其党费核算。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内指出: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这里的“上级党组织”是指具有审批权限的党委、工委,所有党总支只能做审核把关或者对党委提出意见,没有该事项的审批权限。
这里的“上级党组织”是指具有审批权限的党委、工委,所有党总支只能做审核把关或者对党委提出意见,没有该事项的审批权限。
现有党内法规中没有“党支部的支委人数不能超过或等于本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的规定
另外,支委人数可以是偶数,但应尽量设置为奇数。
另外,支委人数可以是偶数,但应尽量设置为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