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可以。《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既要考虑工作需要,又要考虑党员人数。按照党的有关文件规定,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可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可成立党总支。
来自:  学习进行时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nt4zof  2024-03-14 12:54
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对已超过预备期末转正的预备党员转入新单位,现单位党组织对其转正问题的处理:对因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发生变动,原单位党组织未能及时为其办理转正手续的,现单位党组织应做好转入预备党员的接续教育和考察工作,对具备党员条件的,及时为其办理转正手续,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现单位党组织必须在预备党员转入六个月内讨论其转正问题。对因其他组织原因造成预备党员超过预备期未转正的,现单位党组织经过考察,对确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及时为其办理转正手续,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来自:  学习进行时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9bmywr  2024-03-14 11:17
不属于异地入党。但转正手续不规范,建议与现单位所在党组织沟通。
来自:  学习进行时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8f242s  2024-03-14 11:42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有人事档案的党员去世后,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存入人事档案的入党材料由县级档案部门永久保管,未存入人事档案的其他入党材料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无人事档案、但建立党员档案的党员去世后,其入党材料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
来自:  学习进行时8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nb6h16  2024-03-14 11:51
需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发展工作细则》,入党介绍人调离岗位的,党组织可指定联系入。
来自:  学习进行时11个回答提问者:  党建新手升级打怪  2024-03-14 11:51
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对于新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现工作单位党组织要及时负责研究,审查其入党的有关材料,同其谈话,并指定培养联系人,应与其他的入党积极分子一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在原单位党组织已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经由现所在单位党组织全面考察,确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则可按照程序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
来自:  学习进行时1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fub38c  2024-03-14 09:09
已经在学校入党,不属于异地入党。应与现工作单位党组织说明真实情况,并找其出具您在其单位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提供给社区党组织。并按照规定要求,配合社区党组织完成预备期间党员教育培养的相关手续。
来自:  学习进行时9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  2024-03-07 15:10
根据统战工作规定,所有党外知识分子的确定,都是需要认定的,具体认定程序,应向统战部门咨询了解。
来自:  学习进行时7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ojhb2f  2024-03-07 15:56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党内有关规定,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未满18岁申请入党和发展入党的,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对2014年5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布之前、未满18岁提出入党申请的,一般予以承认;但对其中未满18岁发展入党的,要具体分析具体处理:如果入党手续清楚,已经长期为党工作,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承认其党员身份;如果入党手续不清楚,但已经长期为党工作,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承认其党员身份,但应向有关党组织和党员本人指出错误,进行批评教育;如果不具备党员条件、现实表现不好的,不管入党手续是否清楚,均不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以上处理均须报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
来自:  学习进行时6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84o52h  2024-03-07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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