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向上级呈报关于召开增补请示的讨论可有支委会讨论决定,但增补的候选人要召开党员大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推荐人选。
需要,主题党日需要提前在支委会上制订“主题党日”的活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具体到活动时间、主题、形式、内容等。
政审应该在党委审批之后,发展对象人选只有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意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上级党委备案同意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时间。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按规定不可以,如果真是特殊情况,只能组织同意调查认定了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国有企业党总支一般由5至7人组成,最多不超过9人;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党支部(党总支)书记一般应当有1年以上党龄。可以参考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