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您描述的情况,若您是正式党员,是可以有资格被定为优秀。一般情况下,只有预备党员或者是刚刚转进党支部(由于党支部不了解情况)才不评定等次。
1.应由二级单位党组织上报请示给上级党委“关于申请成立党委的请示”,包括:原因、委员职数、下设党支部情况
2.上级批复后,开展党委的选举大会,选举产生委员后选书记(流程就跟支部选委员差不多)
2.上级批复后,开展党委的选举大会,选举产生委员后选书记(流程就跟支部选委员差不多)
请问“分段计算”,是分什么段?
党费缴纳是按照基数对应的比例缴纳的。
1、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2、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3、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
4、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党费缴纳是按照基数对应的比例缴纳的。
1、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2、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3、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
4、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党支部可以分批次确定发展对象,但没有看明白“开发展大会在同一大会”是什么意思。
从2019年6月10日算起。按照从党支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起算起至少1年,就能吸收为发展对象。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所以,您的入党积极分子材料可以转入工作单位,继续考察培养
所以,您的入党积极分子材料可以转入工作单位,继续考察培养
是按照从党支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起算起至少1年,就能吸收为发展对象。
可以采用“党支委会会议纪要”或“支委会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