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该党员可以申请党费减免和缓交。党组织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党费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七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十二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
  第十九条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来自:  hujz6个回答提问者:  平和  2024-04-28 16:41
  建议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来自:  hujz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kbzj8k  2024-04-28 15:18
党课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可以不仅限于室内课堂上。

参照站内链接:浙江省宁波市:“红色宣义走一线” 把党课上到田间地头

2020年以来,浙江省宁波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宁波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党课开讲啦”活动要求,围绕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在持续推进“初心之旅”基础上,广泛组织开展“红色宣义走一线”送学活动,推动党课“上”到田间地头、生产车间、红色基地、远教站点和远教广场

广西玉林市博白县:党课送到生产车间一线  

通过创新讲党课的方式,邀请驻地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等组成讲师团,结合企业车间党员需求进行“送教上门”,开展流动式、互动式、开放式的“车间党员故事汇”、车间党务知识培训课、车间业务实操课,构建起“党性体验+技能培训”平台,共开展相关车间活动46场次,辐射400多家企业党组织。
来自:  hujz3个回答提问者:  清风徐来  2024-04-28 15:00
根据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一条 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
故若是村、社区党支部,支部下次按期换届应在2027年;若是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支部下次按期换届应在2025年。
来自:  hujz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jueqwf  2024-04-28 15:15
可以试着查询入党当天的会议记录、上级党组织批准文件等历史资料。
来自:  hujz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fipwmx  2024-04-26 19:10
  适用《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九条,但需具体分析对待。参照站内链接审查新转入的预备党员入党材料时,怎样正确处理离开原工作、学习单位前三个月内入党的问题?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在审查新转入的预备党员入党材料时, 发现其是离开原工作、学习单位前三个月内发展的,现单位党组织应及时向预备党员本人和原单位党组织了解有关情况,查明原因,并请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提供情况说明。
  对调查核实属于突击发展,经现单位党组织作进一步考察后,认为其不具备党员条件的,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其党员身份;认为其具备党员条件的,由现单位党组织重新为其办理入党手续(包括基层党委预审,重新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作出决议,报上级党委审批等)。

  对工作、学习单位突然发生变动,确已具备党员条件的,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对其党员身份予以承认。
来自:  hujz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f1b7p1  2024-04-26 23:49
  不可以。长期在外地的退休老党员,建议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经常居住地党组织,方便过组织生活和按时交纳党费。

  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十二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依据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来自:  hujz4个回答提问者:  平和  2024-04-27 05:07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四十一条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来自:  hujz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zw9ifr  2024-04-27 16:39
  请向单位党组织提交入党申请。单位以不是正式职工拒绝入党申请是不合理的,可进一步向其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来自:  hujz6个回答提问者:  麦芽糖  2024-04-24 15:16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
二、细化党费使用项目。在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以下具体使用项目可以从党费中列支:
(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
来自:  hujz7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efvlmc  2024-04-24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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