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人,最多不超过9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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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09-05 14:59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条: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第三十四条 村、社区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按照本条例执行。
党总支可以参照以上规定,一般设置1名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