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四条,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而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则不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只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对于不设立党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通常不单独设立纪检委员。纪检工作可以由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兼任,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加强党内监督。
党建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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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08-15 13:41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二十条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3人组成的党支部,无法设置支委会,纪检委员也就无从设置的。
党支部没有支部委员会,只有3名党员的情况下,只需要设支部书记,因工作需要可设支部副书记,没必要设其他委员。《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李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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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08-15 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