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被确认为积极分子,现在能否接续发展?
本人于2016年5月递交入党申请书,2017年7月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支委会),2017年9月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并取得结业证明,2018年12月确定为发展对象(支委会),后因单位机构改革、调整,上级党组织未通过发展对象,后期中断教育。目前想在现在的工作单位继续入党,请问我是按普通群众重新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继接受培训,还是按入党积极分子身份继续接受考察或者是发展对象继续发展?
网友的回答
个人认为,可从以下两种选项中选择合适自己的:
1.以入党积极分子身份继续发展,这需要补齐从2017年至今的各种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每季度的思想汇报、半年的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依据是《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一条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2.以入党申请人身份继续发展,原入党申请书有效,由现工作单位党组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资料从现在开始。
依据是《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八条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站内参考:https://news.12371.cn/2014/06/10/ARTI1402408565380843.shtml
https://www.12371.cn/2022/10/26/ARTI1666788342244946.shtml
1.以入党积极分子身份继续发展,这需要补齐从2017年至今的各种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每季度的思想汇报、半年的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依据是《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一条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2.以入党申请人身份继续发展,原入党申请书有效,由现工作单位党组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资料从现在开始。
依据是《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八条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站内参考:https://news.12371.cn/2014/06/10/ARTI1402408565380843.shtml
https://www.12371.cn/2022/10/26/ARTI166678834224494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