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开发区的国有独资企业,30多名党员可以设立党委或党总支吗?
地方开发区出资开办的集团性国有独资企业,现有30多名党员,已设立了党支部,为方便开展工作,加强党组织的领导,可以设立党委或党总支吗?可以的话,如何设立?
网友的回答
根据有关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3人及以上的,一般设立党支部;党员50人及以上不足100人的,一般设立党总支部,下设若干个党支部;党员100人及以上的,一般设立基层党委,下设若干党总支部、党支部,设立基层党委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还可设立基层纪委。部分对国计民生影响重大的科研院所、工矿企业、外交外贸机构和边防要塞机关等,虽然党员不足50人或不足100人,但党员人数接近50人或接近100人,因情况特殊和确系工作需要,领导力量配备较强的,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党委(工委)批准,也可以设立党总支部或基层党委。
建议按上述规定精神把握。
建议按上述规定精神把握。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第四条 国有企业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党员人数不足10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委。
党员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总支)。党员人数不足5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总支。
第六条 国有企业党委一般由5至9人组成,最多不超过11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一般5至7人、最多不超过9人,党委委员一般15至21人。党委委员一般应当有3年以上党龄,其中中央企业及其直属企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的党委委员应当有5年以上党龄。
国有企业党总支一般由5至7人组成,最多不超过9人;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党支部(党总支)书记一般应当有1年以上党龄。
党员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总支)。党员人数不足5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总支。
第六条 国有企业党委一般由5至9人组成,最多不超过11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一般5至7人、最多不超过9人,党委委员一般15至21人。党委委员一般应当有3年以上党龄,其中中央企业及其直属企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的党委委员应当有5年以上党龄。
国有企业党总支一般由5至7人组成,最多不超过9人;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党支部(党总支)书记一般应当有1年以上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