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事档案的,不再单独建党员档案,应将有关入党材料存入人事档案。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4-07-15 11:42
不能由本人操作,应当由单位党委人事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操作。
马星慧
lv 9
发布于:2024-07-15 11:01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第二十八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4-07-15 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