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人数少于7人时,支委会应该撤销吗?
支部成立时,有党员20人,设立支委会,现党员人数少于7人,支委会是保留还是撤销呢?
网友的回答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条,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因此,从条例上看,如果党员人数少于7人,通常不再需要设立支委会。
是否立即撤销支委会,还需要考虑支部工作的实际需要和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如果支部的工作仍然需要支委会来协调和推进,或者上级党组织认为有必要保留支委会,那么可以暂时保留。如果后期党员人数能够增加到7人以上,那么支委会可以继续行使职能。但如果长时间内党员人数都维持在6人及以下,那么可以考虑撤销支委会建制,仅设置书记(必要时增设副书记)职务即可。
是否立即撤销支委会,还需要考虑支部工作的实际需要和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如果支部的工作仍然需要支委会来协调和推进,或者上级党组织认为有必要保留支委会,那么可以暂时保留。如果后期党员人数能够增加到7人以上,那么支委会可以继续行使职能。但如果长时间内党员人数都维持在6人及以下,那么可以考虑撤销支委会建制,仅设置书记(必要时增设副书记)职务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