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里的“确有必要时”的范围是?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指出: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这里的“确有必要时”是如何定义的?什么样的情况下是为“必要”?如果是外面调入的干部并非现有的支部委员,是否可以未经选举支部委员,直接指派为支部书记?
网友的回答
1、未来一段时间内党员出席人数难以达到选举要求,无法补选的;没有合适的书记、副书记候选人人选的;多次选举均无法达到规定票数的;党支部软弱涣散而无法依靠自身力量予以纠正的;上级党组织认为应当指派下级党组织负责人的其他情形。2、可以。最好将党组织关系同时转入该支部。
信仰与荣光
lv 9
发布于:2024-04-24 16:59
上级党组织(上级党委)认为有这个必要就行了。
无论党员是否从外支部调入,只要直接任命为书记,那都具有委员身份。
但不能直接任命党员为普通委员。
1.一般不这样做。
2.特殊情况下。
3.可以,但建议优先考虑选举。
国宝
lv 9
发布于:2024-04-24 16:14
个人理解确有必要指,支部书记出缺或免职,支部委员会乃至整个支部没有合适人选,上级指派。上级指派的支部书记无需经过选举,在被指派后自然成为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
谨慎又洒脱
lv 6
发布于:2024-04-24 15:47
确有必要时,一般为上级党组织经过慎重研究后做出的判断吧,例如,比如新成立的党支部,相互之间不熟悉又必须开展工作;党支部软弱涣散、负责人难以掌控局面;原支部书记辞职或调离,其他党员不满足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选拔条件等情况。外面调入的干部并非现有的支部委员,可以未经选举支部委员,直接指派为支部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