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8日(《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布之日)之前,党委可以授权部分总支审批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2014年5月28日之后,无论任何性质的总支都不能审批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党委(工委)也不能授权总支审批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但总支应当对支部接收的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进行审议。
依据是《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章第十三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第五章第三十三条“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党员享有的权利”更严谨。
依据是《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三条“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第四条“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依据是《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三条“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第四条“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应当报村党委审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并没有明确要求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后,是否需要报村党委审议后报镇党委备案(见细则第三章第十三条)。但从细则第四章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推论,村党委应当对所属党支部确定的发展对象进行审议。
观点尚不成熟,敬请批评。
观点尚不成熟,敬请批评。
全日制的学生必须要在大学入党(除非大学没有党的组织),否则就是异地入党。在临时党支部“火线入党”的除外。
依据是《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二章第六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依据是《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二章第六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个人理解如支部正式党员人数长期保持在7人以上(包括7人),应当设立支部委员会。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六章第二十条“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