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10年未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应该怎么处理?
我公司招聘进了两名人员,进行了解后,发现两名人员都是在大学时入的党,出社会工作后就在也没有参加过组织生活,没有交过党费,这种情况维持了10年以上,并且她们都表示不在愿意继续履行党员义务,我们应该怎么处理?是进行停止党籍流程(之前她们所在支部没有做此项工作,档案里面没有停止党籍的材料)吗?请各位老师指点,谢谢。
帽人
lv 3
发布时间:2024-03-28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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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新招聘的人员,应该填写政治面貌吧。如果填写的中共党员,那么需要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如果没有相关材料转移过来,说明就不是公司党组织管理的党员,所以就无需处理。
李慕白
lv 5
发布于:2024-03-28 11:19
如果她们的组织关系已经转入你单位党组织,则建议按自行脱党处理;如果组织关系还在学校党组织,则不予承认她们的党员身份,并建议向学校党组织反映情况。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4-03-28 11:11
停止党籍决定应由其所在的党组织作出。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停止党籍的决定由所在党支部或者上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
美美七月妈
lv 10
发布于:2024-03-28 10:59
她们都表示不在愿意继续履行党员义务,为了慎重期间,也为了对党组织和党员负责,可以再进行一次批评和帮扶性教育,做好教育记录,如果她们还是坚持不履行党员义务,可以进行脱党除名的程序,不是停止党籍了,因为可以联系上她们,并非失联状态。可以提请组织关系隶属的原党组织开展此项程序。
根据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综上所述,无正当理由长时间未参加组织生活,也未交纳党费,如果本人也不愿继续履行党员义务,建议按照规定做除名处理。
马星慧
lv 9
发布于:2024-03-28 10:41
学习进行时
lv 4
发布于:2024-03-28 10:40
自行脱党,要有支部出一个情况说明,不然以后党员统计还是有问题的。
学无止境
lv 5
发布于:2024-03-28 10:33
不可!
此二人并非你支部党员,组织关系不在你单位,你无权处置他们。
建议按一般群众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