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重处分不能再担任领导职务了?
10年前受到留党察看1年处分,现在争取单位1个副科级领导职务。经咨询组织部干监科的同志,被告知曾经受到重处分的党员不适宜担任领导职务,请问我们党内对党员干部提拔任用有这种规定吗?
网友的回答
按照规定,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两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实际操作中,对于重处分的党员,重新启动的机会并不多
李慕白
lv 5
发布于:2024-03-27 09:06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最新以及之前的条例中均是如此规定。
马星慧
lv 9
发布于:2024-03-27 08:37
同等条件下,使用没有受过处分的对象是肯定的。
追风小屋
lv 8
发布于:2024-03-27 08:35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
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理论上,你在7年前,就有可能提为副科级领导干部,但这仅仅是有可能
毕竟是曾经犯过错误的
与那些兢兢业业平平凡凡的同志比较
可能要付出更大的努力
但更重要的是放平心态,做好应该做的工作。
受党纪处分的党员,可否担任行政领导职务,应视情况不同区别对待。受党内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如果原来担任行政领导职务而又称职的,可继续担任原职;不适合在本单位工作的,可调整到其他单位担任相应的职务。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的,则不能担任原行政领导职务,需要降职使用,另行安排工作。其错误情节严重,群众意见大的,不能担任任何行政领导职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美美七月妈
lv 10
发布于:2024-03-26 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