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意见,只适用于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代表和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按照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顺序排列。
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照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者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1.先说结论:不计入。
2.原因分析:因为,违反无记名投票原则,不能保证该投票真实表达党员本人意愿。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其他党员的“被选举权”,存在程序上的不公平。
3.文件依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二十七条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当重新选举。
4.党内习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未到会委员的意见不计入票数。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
国宝
lv 9
发布于:2024-03-19 11:32
这种情况肯定是不行的,有选举权的党员必须到会现场投票才有效。
人生无常
lv 5
发布于:2024-03-19 11:10
党员是否计入有效参会人员,
不计入
该书面意见是否计入选票总数?
不计入
主要看你们的选举办法是怎么规定的,但一般情况下,有选举任务的党员大会,为了保证民主、公平、公正,一般不能代为投票。
美美七月妈
lv 10
发布于:2024-03-19 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