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是什么时间列为发展对象的等情况不明,难以准确解答。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4-03-19 06:23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九条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调动时间已经改到年底远超3个月了,就可以接收预备党员。一般来说如果确定发展对象超过3个月未满半年,党委要出具未能3个月内吸收为预备党员的说明,另外发展对象本人要补充在此期间的思想汇报。如果超过半年未接收(不同地方要求不同),需重新确认其为发展对象。
沧海扁舟
lv 4
发布于:2024-03-18 16:36
如果还有剩余名额的话,经上级党委同意后,可以再启动入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