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发展程序不规范、资料遗失,应该怎么办?
本人2011年10月参加工作,2011年到2013年在原单位发展为积极分子。2014年年初由原单位调入新单位工作,2014年6月党员组织关系由原单位转至新单位,同年7月原单位党组织研究了本人由积极分子转为预备党员。但两个单位在交接时导致本人材料遗失。自2015年至今,本人一直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本级党组织也未发现本人党员发展程序存在问题,现单位一直认为本人是正式党员。2021年因组织任用,上级部门查阅资料发现本人材料存在逻辑错误和未转正的情况,认定本人党员发展不规范,要求重新入党。请问党员资料该如何规范完善,党龄该从何时认定?
网友的回答
根据党员发展工作细则,第十二条,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既然你已经调入新单位,且组织关系都转过去了,原单位是怎么发展的呢?同时,吸收你为预备党员的时候是否征求过新单位的意见?本人为什么没有提交过转正申请?种种迹象表明确实存在逻辑和常识性问题,不予认定是合理的。
该问题不但是组织原因导致党员发展程序不规范和资料遗失的问题,本人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其原因,你2014年6月党员组织关系(实际是积极分子资料)由原单位转至新单位,同年7月原单位党组织研接收你为预备党员,你已经离开了原单位,再接收你为预备党员,你本人不知道吗;知道后,你应当主动提出发展党员程序上的问题,不在原单位党组织入党。
如果说你不知道这种情况是违反规定的,那么你对党的基本知识掌握甚少,不具备党员条件,是不能入党的。
你应当在现单位重新入党,原来材料作为历史资料,没有党龄。
其原因,你2014年6月党员组织关系(实际是积极分子资料)由原单位转至新单位,同年7月原单位党组织研接收你为预备党员,你已经离开了原单位,再接收你为预备党员,你本人不知道吗;知道后,你应当主动提出发展党员程序上的问题,不在原单位党组织入党。
如果说你不知道这种情况是违反规定的,那么你对党的基本知识掌握甚少,不具备党员条件,是不能入党的。
你应当在现单位重新入党,原来材料作为历史资料,没有党龄。
1. 2014年年初调入新单位后,组织关系也应该一并转入新单位,而不应该等到6月份再转入,那时应该还是积极分子阶段。
2. 2014年6月党员组织关系由原单位转至新单位,同年7月原单位党组织研究了本人由积极分子转为预备党员。这句话前后逻辑不通顺啊,组织关系既然已经转入新单位,为什么又在原单位发展入党?原单位已经没有您的党员信息了,没有权限也不可能发展您入党啊。
3. 两个单位在交接时导致您的材料遗失,如果组织之间交接档案遗失材料,那得分清责任了,了解一下是原单位提供材料不全呢,还是新单位接收后遗失呢,移交档案材料清单和接收档案材料清单逐一核对,咨询当时双方的交接签字人。
4. 作为预备党员这么长时间,您应该有预备转正的党员意识的,也没提出转正申请,新单位党组织也没提醒您提交转正申请,目前过了预备期满最长时限了,这个不能归结为纯党组织的问题了,您本身的责任很大。党员资料先得把缺失的部门补齐了,上交现党组织研究是否认定党员身份,不过可能成功的概率很小。没有转正的话,肯定是无法计算党龄的。
2. 2014年6月党员组织关系由原单位转至新单位,同年7月原单位党组织研究了本人由积极分子转为预备党员。这句话前后逻辑不通顺啊,组织关系既然已经转入新单位,为什么又在原单位发展入党?原单位已经没有您的党员信息了,没有权限也不可能发展您入党啊。
3. 两个单位在交接时导致您的材料遗失,如果组织之间交接档案遗失材料,那得分清责任了,了解一下是原单位提供材料不全呢,还是新单位接收后遗失呢,移交档案材料清单和接收档案材料清单逐一核对,咨询当时双方的交接签字人。
4. 作为预备党员这么长时间,您应该有预备转正的党员意识的,也没提出转正申请,新单位党组织也没提醒您提交转正申请,目前过了预备期满最长时限了,这个不能归结为纯党组织的问题了,您本身的责任很大。党员资料先得把缺失的部门补齐了,上交现党组织研究是否认定党员身份,不过可能成功的概率很小。没有转正的话,肯定是无法计算党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