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换届选举程序相关问题
税业务局机关委员会、公安局机关委员会换届选举,是报请示由县委批复吗?还是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三十七条“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调整、换届、委员会组成以及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组成,书记、副书记的任免等,经党组(党委)讨论决定后,报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审批”,理解为县直机关工委有批准权限,请示报县直机关工委,由县直机关工委批复?
这与《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组织审批。召开党员大会的,一般提前1个月报批;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一般提前4个月报批”是否有冲突?
这与《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组织审批。召开党员大会的,一般提前1个月报批;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一般提前4个月报批”是否有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