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被开除党籍但因行政处罚被法院判决撤销申请恢复党籍怎么办?
一名党员于三年前因参与赌博受到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版)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规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现经法院仲裁,从提供事实依据认定该名党员行为未构成参与赌博性质,最终判决为该公安局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原开除党籍处分依据是该行政处罚,该党员以行政处罚已撤销为由向原党组织申请恢复党籍,但因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经纪委重新审理,审理意见为撤销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决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请问依据党内相关制度、办法,如何办理恢复党籍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程序,其中该党员、原党支部、党委组织部、党委、派驻纪检组分别应该怎么操作?是否需要补交开除党籍期间的党费。感谢各位同志提供智慧支持,希望能得到专家解答并提供制度依据,万分感谢!
网友的回答
针对问题提供的信息,第一,开除党籍的依据是否不够充分,行政处罚一般不构成开除党籍的理由,连构成犯罪的都没有说一定要开除党籍,行政处罚在2024年才加了嫖娼、吸毒要开除党籍的规定(之前没有)。第二,正如问题中所说,纪委重新审理,认为应该给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那么党组织应该按程序重新处理对他的处分、恢复党籍(纪律处分条例: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具体操作不难,党委依据材料,重新做出决定即可。开除党籍期间的党费不应该交纳,因为这期间他不是党员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