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收缴基数计算问题
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中组部就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答记者问》规定,企业中党费收缴计算基数“固定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活的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两部分都明示只有普遍性才纳入。
请问,企业争对具有人社部注册类资质的人员发放的补贴是否应该纳入计算基数?
请问,企业争对具有人社部注册类资质的人员发放的补贴是否应该纳入计算基数?
网友的回答
目前,由于企业人员工资项目没有统一规定,对同类性质的工资项目在不同的企业叫法也不尽相同,因此,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收入项目,应当按照是否符合“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的原则来确定。根据多数企业的做法,“固定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活的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对于只有特殊岗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高空、高温作业和有害、有毒等岗位发放的保健类补贴),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住房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表彰奖励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有功人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等,不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