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关系变动后收入变化,党费怎么计算?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基层党组织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
党员年初在原单位所在党组织核定月交纳党费数额为A元/月,后党员从原单位辞职,就职新的单位,收入发生变化,按照该党员新的收入情况重新核定新的月交纳党费数额为B元/月,请问组织关系变化后,该党员是应该还按照A元/月来交纳党费,还是应该自转入后按照B元/月交纳党费?
党员年初在原单位所在党组织核定月交纳党费数额为A元/月,后党员从原单位辞职,就职新的单位,收入发生变化,按照该党员新的收入情况重新核定新的月交纳党费数额为B元/月,请问组织关系变化后,该党员是应该还按照A元/月来交纳党费,还是应该自转入后按照B元/月交纳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