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条例规定的换届大会参会人数的咨询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应到会人数包含了预备党员,如果预备党员数超过百分之二十,(10名党员的支部,预备党员3名,应到会人数13人),所有正式党员都参加了也无法到达“有选举权党员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要求,那是要延迟换届,等到党员转正后换届,还是不将预备党员纳入“应到会人数”中计算呢?
网友的回答
应到会人数为10名,超过8名正式党员即可。
卧龙同学
lv 6
发布于:2023-11-18 14:03
按照描述的问题看,这里的应到会人数不包括预备党员,因为预备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3-11-17 17:44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第十九条 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句式非常清楚,【有选举权的】【到会的不少于应到会的】【五分之四】
到会人数以及应到会人数,所指的都是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预备党员以及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正式党员,不在应到会人数之列。
翁海文
lv 5
发布于:2023-11-17 17:14
“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实)到会人数不少于(有选举权的)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这句话,是这样理解的
所以,13名党员的支部,其中10名是正式党员,应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是10人,换而言之,只要有8名或以上的正式党员到会就行了。另外3名预备党员是列席会议的,他们到与不到,不影响会议进程。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此处的“应到会人数”是指具有选举权的应到会人数,不包括不具有选举权的预备党员。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3-11-17 17:05
根据问题,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这里的应到会人数不包括预备党员。
天籁
lv 9
发布于:2023-11-17 16:59
预备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美美七月妈
lv 10
发布于:2023-11-17 1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