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党员接收和党员转正时的上级党委如何理解?
我单位是市直机关,接收预备党员和党员转正时,程序是支部大会——党组讨论——机关党委会议审批,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后,报上级党委审批,我理解的党支部的上级党委是机关委员会,不是党组。请问接收预备党员和转正时是否需要经党组讨论后再由机关委员会审批?
网友的回答
要搞明白这个问题,其实是需要理解好《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三十三、第三十四、第三十七条的条款:
第三十三条 机关党建工作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由同级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单位党组(党委)具体领导和管理,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第三十四条 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所属机关党的工作,指导督促各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审批预备党员或者预备党员转正,应当提前报党组(党委)讨论决定。机关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接收预备党员或者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应当经党组(党委)审核把关后,报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审批。
以您所说市委来分析,机关党建工作(包括发展党员)管理层级为:
市委(派出→)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各单位党组或党委(具体领导和管理→)单位下属部门党组织
而下属部门党组织可能有3种情况:
【1】一般是100名党员以上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简称党委)
【2】50—100人,成立党总支
【3】3人以上,成立党支部
如果,您的工作岗位在,*市*局*处*科,那么就要看*处,是①党委还是;②党支部(党总支)
①如果*处是党委(党的基层委员会):*科党员大会决议并提交请示,*处党委审批前,报*局党组(党委)讨论决定,*处党委收到批复再进行审批。
②如果*处是党支部(党总支):*科党小组提交请示,*处党支部报*局党组(党委)审核把关,*局党组(党委)报*市直属机关党工委审批。
感谢您的问题,自己查了一通,试做回答,也基本明白了。
第三十三条 机关党建工作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由同级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单位党组(党委)具体领导和管理,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第三十四条 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所属机关党的工作,指导督促各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审批预备党员或者预备党员转正,应当提前报党组(党委)讨论决定。机关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接收预备党员或者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应当经党组(党委)审核把关后,报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审批。
以您所说市委来分析,机关党建工作(包括发展党员)管理层级为:
市委(派出→)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各单位党组或党委(具体领导和管理→)单位下属部门党组织
而下属部门党组织可能有3种情况:
【1】一般是100名党员以上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简称党委)
【2】50—100人,成立党总支
【3】3人以上,成立党支部
如果,您的工作岗位在,*市*局*处*科,那么就要看*处,是①党委还是;②党支部(党总支)
①如果*处是党委(党的基层委员会):*科党员大会决议并提交请示,*处党委审批前,报*局党组(党委)讨论决定,*处党委收到批复再进行审批。
②如果*处是党支部(党总支):*科党小组提交请示,*处党支部报*局党组(党委)审核把关,*局党组(党委)报*市直属机关党工委审批。
感谢您的问题,自己查了一通,试做回答,也基本明白了。
虽然《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党组工作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党组有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重要事项的职责。《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二十七条也有规定: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审批预备党员或者预备党员转正,应当提前报党组(党委)讨论决定。机关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接收预备党员或者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应当经党组(党委)审核把关后,报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审批。
可见,无论是市直单位的机关党委自行审批,还是报市直机关工委审批,只要本单位有党组(党组性质的党委)或者接受某党组(党组性质的党委)领导,都需要该党组(党组性质的党委)进行前置审核。
党组(党组性质的党委)虽然不能直接审批预备党员,但党组(党组性质的党委)不同意的话,机关党委(市直机关工委)不能进行讨论审批。
可见,无论是市直单位的机关党委自行审批,还是报市直机关工委审批,只要本单位有党组(党组性质的党委)或者接受某党组(党组性质的党委)领导,都需要该党组(党组性质的党委)进行前置审核。
党组(党组性质的党委)虽然不能直接审批预备党员,但党组(党组性质的党委)不同意的话,机关党委(市直机关工委)不能进行讨论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