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列为发展对象的时间
本人是云南高校学生党支部的一名支委,在发展党员的过程中依据省委组织部编写的《发展党员实用手册》,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时间”存在疑惑,该书在指导填表的过程中认为支委会讨论的时间就是确定或者列为发展对象的时间,但在该书的其他部分又认为列为发展对象的时间则是上级党委备案同意的时间。
2014年《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的第三章第13条的表述则为“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请问对上述表述,应如何理解?
2014年《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的第三章第13条的表述则为“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请问对上述表述,应如何理解?
网友的回答
个人觉得,与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并无违背。
这条只是明确,需要报上级党委备案(严格来说,备案只是报告即可,但现实操作是需要批复的),这只是说明,只有经过上级党委批复的备案,才能正确确定为发展对象。
正如党员的入党时间,也是经上级党委审批后,以支部大会讨论接收为预备党员的时间为准。
从这个角度来说,个人认为,以支委会确定的时间是没有问题的
顺便说下,无论如何,这个时间,都不是重要的时间节点,以支委会确定时间,还是上级党委批复时间,都不影响发展的具体过程(除非召开支委会确定为发展对象时,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时间不足一年)
这条只是明确,需要报上级党委备案(严格来说,备案只是报告即可,但现实操作是需要批复的),这只是说明,只有经过上级党委批复的备案,才能正确确定为发展对象。
正如党员的入党时间,也是经上级党委审批后,以支部大会讨论接收为预备党员的时间为准。
从这个角度来说,个人认为,以支委会确定的时间是没有问题的
顺便说下,无论如何,这个时间,都不是重要的时间节点,以支委会确定时间,还是上级党委批复时间,都不影响发展的具体过程(除非召开支委会确定为发展对象时,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时间不足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