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规定,可不再写自传了。如果写自传,一般在递交入党申请书时一并递交,对没有交自传的入党申请人,党组织要在将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后,最迟在其列为发展对象前,通知其写好自传并向党组织呈递。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3-10-21 12:01
实际工作中,一般是在上级党组织批准其为发展对象以后,确定为预备党员之前
轻微
lv 7
发布于:2023-10-20 09:00
1990年颁布的《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2014年颁布的《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入档材料中没有自传。
因此,可以不再写自传了。
一般在党委备案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以后,在开展政治审查工作之前,通常是在这个环节递交自传;
2014年版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已经不对撰写自传有明确的要求了,建议向所在党组织确认是否需要写自传。
江南玖玖捌
lv 9
发布于:2023-10-19 22:24
一般情况是在接收为预备党员前进行自传撰写,没有相关规定。建议咨询上级党组织。
马星慧
lv 9
发布于:2023-10-19 15:41
自传是发展对象阶段写的,一般在支委会研究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并报上级党委备案收到上级党委批复后,写自传。
李向龙
lv 9
发布于:2023-10-19 1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