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需根据有无发展党员计划数等实际情况确定如何处理。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3-10-21 12:16
新单位党组织应当根据原单位党组织的鉴定情况结合本人现实表现经过党员大会讨论是否接收其为预备党员。
马星慧
lv 9
发布于:2023-10-19 16:03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需要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相关材料转接到新单位开展后续考察培养,条件成熟时,在新单位党组织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3-10-19 13:34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美美七月妈
lv 10
发布于:2023-10-19 11:46
发展对象新转入党组织后需要更换入党介绍人,对其继续教育培养考察,培养考察合格后召开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
李向龙
lv 9
发布于:2023-10-19 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