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其他党务问题 党员组织关系没地方能够接收,怎...

党员组织关系没地方能够接收,怎么办?

党员组织关系之前从户籍地转到工作单位,目前离职了,工作单位要求我办理组织关系转出,因此我想把组织关系转到常住地社区,但是常住地社区以我非本地户籍为由拒绝接收,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12371网友bcj9r1

lv 1

发布时间:2023-09-21 14:53

浏览2903

分享
微信扫一扫 ×
关注关注 (0)

网友的回答

根据有关规定,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应将组织关系转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应将组织关系转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3-09-30 16:19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答该问题 登录 | 注册
首先,离职后,原单位要求把组织关系转走这是对的。原单位党组织应该积极帮助、指导党员办好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二是,有工作的党员组织关系应转往工作单位,工作单位没有党组织的,应转往工作单位所在地党组织,这个党组织并不一定是工作单位所在社区党组织。全国推进“两个覆盖”工作以后,各地区都依托不同方式为没有党组织的非公企业建立了相应的党组织,其目的就是接收在这些非公企业工作的党员,你工作的单位具体属于哪个党组织覆盖,应咨询当地党委(党工委)或者区委组织部门。失业的、或者自由职业者,可以转往居住地党组织。

三是,鉴于目前实际,建议拨打12371(前面加省市区号)党员咨询服务热线,或者工作所在地组织部门电话,寻求帮助解决,尽快落实好组织关系归属地。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3-09-21 22:46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答该问题 登录 | 注册
如果符合转入条件的,可以尝试向常住地社区党组织的上级街道党工委或区县党委反映问题,也可以拨打区号+12371党员咨询服务电话反映问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2004年11月1日) 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江南玖玖捌

lv 9

发布于:2023-09-21 15:48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答该问题 登录 | 注册
       根据规定,任何党组织不可无故不接收党员组织关系,该社区的做法存在不妥,建议向常住地社区党组织的上级党组织进行反映。

马星慧

lv 8

发布于:2023-09-21 15:48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答该问题 登录 | 注册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答该问题 登录 | 注册
取消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